【编者按】这是东星航空及正在狱中服刑的其创始人兰世立为证明自己“清白无辜”、寻求“合法待遇”而进行的最新努力之一。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李丽 原民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下称“民航中南局”)2009年3月做出的暂停东星航空飞行的决定,日前向后者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航中南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这是东星航空及其正在狱中服刑的公司创始人兰世立为证明自己“清白无辜”、寻求“合法待遇”而进行的最新努力之一。
据了解,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月24日已受理此案,但东星集团能否胜诉具有很大的确定性。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2月28日表示,“官司最终能否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能让公众了解),我们没有享受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发出一份题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的电报称,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报请民航局同意,管理局决定自3月15日起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开始停飞,直至2010年12月底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在上述公函中称,东星航空在于中航重组过程中遇到人为障碍,公司欠债较多,其实际控制人擅自出境,但东星集团认为这些说法与事实不符。
兰世立创办的东星航空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于2006年5月起飞,2008年因遭遇金融危机而陷入困境。兰世立曾试图引入新股东缓解压力,当地政府则希望央企中航集团接盘重组,由此引发了兰世立和东星航空一系列充满争议的遭遇。其中包括,兰世立被传唤、监视居住、逮捕和判刑,东星航空则被停飞和破产。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管理局仅凭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的一纸函件,在没有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也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意见,就对东星航空做出停飞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做法违背了法规,其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民航中南局应承担违法行政所造成的违法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民航中南局尚未对媒体回应此案。
东星集团聘请的律师严义明认为,民航中南局不应仅凭武汉市政府的函件就决定对东星航空停飞。一般来讲,停飞的必要条件是确定不能维持正常安全飞行,而东星集团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在总共639项的安全审计项目中,东星航空的符合率为94.6%。
2010年4月9日,兰世立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被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东星航空则在2009年8月被同一家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成为中国第一家走向破产的航空公司。其间尽管东星员工、债权人及意向投资方曾极力争取对公司进行重整,与坚持主张东星航空破产的武汉市政府进行了多轮博弈,但最终没能改变东星航空被破产清算的命运。
目前,东星航空的飞行员大部分进入中航集团旗下的国航湖北分公司工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东星航空的航材等资产被国航湖北分公司拍得。除东星航空外,东星集团的酒店、房地产、旅游等业务板块也基本停滞,原6000多名员工只剩下100余人。
据了解,东星集团在广州起诉民航中南局的同时,也在武汉起诉了武汉市政府,但后一诉讼至今未获受理。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