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公司8日起再次上调燃油附加费

2011-04-07 13:06:00 | 作者: 刘伟勋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4月6日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的上调,正在迅速传导到燃油成本高企的航空运输业。4月8日起,深圳航空、四川航空等国内航空公司率先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按照行业惯例,其他航空公司也将同步跟进。

据了解,深圳航空、四川航空等航空公司目前已向各级机票销售代理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8日零时起(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90元提高到110元。以此计算,上调幅度分别为20%和22%。

游易网国内机票部经理王卫平表示,按照惯例,8日零时起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将齐上调。中东北非局势的持续动荡带来了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涨,6日成品油进行了第二次调价,为应对油价上涨,国内航空公司继2月份调整后再次上调燃油附加费。

此前,国内航空公司已从2月22日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当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40元上调为人民币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70元上调为人民币90元。

此次燃油附加费的上调数额与2月份保持一致。根据深圳航空、四川航空等企业的通知,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为: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收取110元。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三、2011年4月8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四、出票日期在2011年4月8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11年4月8日(含)之后改签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五、出票日期在2011年4月8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国家发改委4月6日上调成品油价格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是此次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费的直接动因。国家发改委称,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目前,航油成本在国内航空公司成本结构中的占比已超过30%,其中国航、东航、南航三大国有航空公司航油成本占经营成本的比重达到33%-38%,是占比最高的成本项目。国航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樊澄日前表示,公司目前通过燃油附加费可补偿80%的燃油成本增幅,还会以对冲合约进行航油套期保值。

2010年,受益于需求回暖和运力控制,中国民航业盈利创下历史新高,仅三大国有航空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之和就达到234亿元,占到全球航空运输业160亿美元净利润的约20%。不过业界预期,随着油价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和需求抑制,今年航空公司的利润增幅将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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