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整个《意见》的出发点,便是打造民族种业龙头。在此目标指导下,未来龙头企业会进一步通过并购整合的手段做大行业。
种业改革进程再掀高潮。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多位业内人士均对此《意见》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很实在!”有“杂交水稻龙头企业”之称的隆平高科(000998.SZ)一位人士表示,“它确切针对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说是看病看对了,药方合理,会对整个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信证券农林牧渔业首席分析师毛长青也用了“给力”二字评价此种业新政。“很实很具体,突破的地方多,包括企业主体地位、提高行业门槛、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种业科研体制转变等。”
在毛长青看来,整个《意见》的出发点,便是打造民族种业龙头。在此目标指导下,未来龙头企业会进一步通过并购整合的手段做大行业。
“超预期”的体制改革
毛长青认为,此次公布的《意见》,部分细节超过预期。
对于所谓的“超预期”,毛长青解释称首先表现在明确企业主体之上。他表示,在《意见》的四条基本原则中,就相继谈到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企业主体地位等,同时,原则中规定的“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也进一步显示出将企业作为研发主体的方针。
事实上,这一点正是此前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
中国持证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仅有200多家,实现繁育推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业不到100家。种业前10强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仅有约13%。
该隆平高科的人士认为,正是因为行业公司众多,竞争都以价格战为主,利润低下。
更重要的是,根据此前的体制,种子商业化育种多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由于研发机构长期与市场脱节,较少从事商业化推广,因此,无法取得成效。
毛长青曾在一份种业报告中提到,过去十年,中国有大约80%左右的新品种来源于科研单位,但育种与推广的脱节,使得中国的品种审定效率不足1%。2000-2008年,全国共审定3200多个玉米品种,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品种能够商业开发,且竞争力很弱。而在美国,80%的新品种来自于企业研发。
相对应的是,在中国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只有100多家,即使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也投入不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只有约3%。相比之下,国际种业巨头一般把销售收入的6%-15%用作科研经费,平均比率约为11%。
此次《意见》一方面将商业化育种工作交付企业,另一方面则让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及高校承担起基础性公益性的研究。
“这从根本上更是体制的转换,这个方向很正确!”这位隆平高科的人说,但体制的转换,还需要一段时间。
毛长青认为,《意见》超预期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很有操作性”:“《意见》在税收政策、允许科研体制改革、允许龙头企业去并购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中央文件有如此具体的条款,很少见。”
以税收为例,《意见》就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并购大潮将至
就在《意见》出台的当天,4月18日上午,中储粮张掖金象种业公司揭牌暨加工生产线奠基仪式在张掖举行。
公开资料显示,张掖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而中储粮张掖金象种业公司是在原张掖市种子公司基础上,由中储粮总公司出资整体收购组建的首家种业企业。
毛长青认为,中储粮此举与当前种业改革的氛围以及目标不无关系。
另一家央企中化下属的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简称“中种集团”)也在过去一年内先行一步,并购了多家企业,在行业中引起巨大关注。
2010年年初,中种集团控股“生物育种-超级稻”的主要牵头单位四川川种种业有限公司,2010年9月,中种集团又投资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下属的广东金稻种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华南稻区龙头企业。2010年12月,中种集团再次收购湖南省洞庭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不育系岳4A收入旗下,并拥有了最大的晚稻品种之一——岳优9113。
“中种公司将通过并购、建立中国种子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以及建立产业联盟等战略,将自身打造成国家级种业航母,加强国家对于种业控制力。”中种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毫不掩饰其雄心。
隆平高科的人士表示,在目前政府对于种业的政策和支持力度下,不排除会有很多资本进入到这个“过去大家都看不起的行业”。他认为,相比此前的低水平恶性竞争,由于有了《意见》的背景,未来企业间的比拼更多是研发创新能力、生产掌控能力以及市场营销能力的竞争,而这会促进行业的成长。
毛长青则认为,《意见》的主要出发点是,让现有的大企业做得更大。“通过并购整合的方式把企业、行业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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