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卫生部昨日公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向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药监局门征求意见。
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称双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饮料瓶以及供水管道等。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其迁移限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就双酚A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影响进行了风险评估。虽然大多数国家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双酚A的膳食暴露水平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考虑到双酚A的潜在低剂量效应以及动物实验的不确定性,部分国家仍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国部分州禁止含双酚A的材料用于婴幼儿食品包装容器。加拿大政府已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双酚A,并在2010年将双酚A列入毒性化学品条例中。欧盟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宣布,从2011年3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从2011年6月1日起,欧盟范围内将禁止流通和进口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公告意见函还显示,双酚A被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此外,卫生部已经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A列入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双酚A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评估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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