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频分享网站成互联网侵权案件多发领域

2011-04-25 17:14:00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编者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表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其中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案件近年来居高不下

  新华社4月25日消息(记者杨金志、李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表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其中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案件近年来居高不下,有关网络运营机构应加强自身规范。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郑肇芳告诉记者,2010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审结视频分享网站被控侵权的一审著作权案件475件,其中判决206件,调解、撤诉269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中,被告败诉的196件,败诉率达95.1%。此类案件的被告多集中于几家知名视频分享网站,主要涉及直接侵权行为以及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深度链接服务等帮助侵权行为;当前,侵权行为已经从以直接侵权为主转变为以帮助侵权为主。

  法院表示,视频分享网站应当增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第一,开通、完善著作权通知渠道。在网站上公布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为著作权人提供顺畅的维权通道。第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预防用户上传侵权视频,并加强对网上影视作品的审查监管。如限制用户上传视频的长度;采取关键词过滤、视频指纹比对等进行技术过滤;建立著作权保护数据库,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回查等。第三,推动商业合作,主动与著作权人协商,促成影视作品的网上合法传播,实现利益共享。第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全证据材料。如建立著作权保护档案,注意保留排查侵权作品、删除侵权内容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上海法院的调查还显示,随着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C2C”(个人对个人)网店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上海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朱丹说,网络交易平台也可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侵犯商标权等侵权行为发生。例如,平台经营者可借助技术手段对交易过程进行监控,采取审核卖家真实身份信息、交纳保证金、提高进入门槛、追究售假责任等措施,在网络交易流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审查程序,并对权利人的投诉建立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删除网站内的售假信息。

  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5日发布了去年以来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关审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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