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回应“天价酒”事件 当事人鲁广余被免职

2011-04-25 18:43:00 | 作者: 严凯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者按】中石化称,“天价酒”事件系鲁广余个人决定,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鲁承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严凯 4月25日,中石化在其总部大楼宣布了对“天价酒”事件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降职使用。

中石化称,“天价酒”事件系鲁广余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鲁承担。

调查经过

4月25日上午,中石化党组听了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组的汇报,中午12:00临时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调查结果。

“天价酒”事件源自4月11日的一则网贴称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酒,并引发网民议论。两天后,广东石油分公司回应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但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

但此回应并没有让人信服,相反引起了更大的舆论反响。在重大的舆论压力下,中石化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中石化还暂停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19日,中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石油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月21日-23日,调查组再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天价酒”原委

2010年9月,鲁广余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

此外,鲁还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一个月后,有人将此事举报到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

但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约104.8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实际上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

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称,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

“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约13万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 耿礼民说。

剩余的高档红酒还有81瓶,价值约50万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中石化称,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

4月23日,鲁广余在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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