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污水渗漏案终审判罚3000万元

2011-05-04 10:15:00 | 作者: 记者 李书成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就2010年7月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的污水渗漏事故一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书成 紫金矿业(601899.SH/02899.HK)旗下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一案终审结束,维持罚款3000万元人民币的原判。

  紫金矿业4日公告称,已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就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污水渗漏事故一案,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原判,即:被告单位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它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就此次污染事件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判决,紫金山金铜矿及五名被告人不服初审判决结果,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0年7月,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调查发现,污水池中含铜、硫酸根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此次污染给汀江流域生态系统、当地渔业和渔民带来巨大损失。由于此次事件的严重性,上杭县县长被停职,县环保局局长行政撤职,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辞职。

  福建省环保厅指责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对于污染事件负有管理失当的责任,分别对其罚款70.59万元及44.97万元。

  紫金矿业从上杭紫金山金矿开发起步,近年来急速扩张,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金矿企业。然而因漠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导致事故频发,多次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黑名单”。

  近年最严重的一次事故出现在2010年9月21日,紫金矿业另一家子公司广东省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 22人死亡,大量房屋倒塌,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财产损失巨大。当地受害村民已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合计1.7亿元,并承担案件的一切诉讼费用,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3日,紫金矿业A股收报7.56元,下跌2.07%;H股股价收报6.01港元,下跌1.637%。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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