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暂缓对美国产大排量车采取“双反”

2011-05-06 18:56: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美国的排气量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美国的排气量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财新网】(记者 安旸)商务部5月5日发布终裁决定,认定美国原产2.5升以上大排量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但中方暂不采取“双反”措施。

  商务部表示,经过调查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暂不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事宜视情另行公告。

  根据商务部裁定,通用汽车终裁倾销幅度和从价补贴率分别为8.9%和12.9%,克莱斯勒为8.8%和6.2%,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为2.7%和0%,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为2.0%和0%,美国本田为4.1%和0%,其他美国公司为21.5%和12.9%。

  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今年4月2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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