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院判定瑞星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奇虎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北京青年报》上连续十天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奇虎360公司20万元
【《财经》综合报道】5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奇虎360起诉瑞星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认定瑞星不正当竞争成立,判定瑞星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奇虎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北京青年报》上连续十天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奇虎360公司20万元。
去年2月份,瑞星称有网友举报,在同时安装了360安全卫士、瑞星、金山、腾讯电脑管家等软件的电脑上,一旦使用360“优化”后,就会出现其它安全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经技术分析发现,360利用“开机加速”功能,诱使用户默认禁止其它安全软件的启动程序,破坏安全软件的正常功能。
之后,奇虎360就瑞星指出360软件留有“后门”一事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星与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万元,精神损失1元。
之后,瑞星反驳称奇虎360宣称旗下的360品牌和360安全卫士产品在界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内容缺乏事实证据,并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就360安全卫士全部软件产品均合法取得过公安部核发的检测合格证书与销售许可证。
同时瑞星表示,针对奇虎品牌的上述版本360安全卫士软件给予“安全隐患”揭露,没有具体指向奇虎360。瑞星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的行为和言论。
2010年7月,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在经过了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都同意在庭后进行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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