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文学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一审胜诉

2011-05-11 18:05: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卢湾区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应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百度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

卢湾区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应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百度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婧)上海市卢湾区法院5月10日对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应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

  原告方盛大文学诉称,其是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卡徒》《近身保镖》《天王》5部小说系起点中文网推出的著名网络小说,拥有庞大的读者群。被告百度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长期大量公开提供原告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讼作品的侵权盗版链接。盛大文学曾通知百度,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删除相应侵权链接,但百度没有明确回复,也未对侵权链接予以删除。

  盛大文学称,其查询发现,百度公司迟迟未删除的链接所指向的网站与其有合作关系,系“百度网盟推广”的合作者,百度对搜索流量所产生的收益可以分成。百度公司对拒不删除侵权链接,与直接侵权的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此外,百度公司还在其二级域名wap.baidu.com通过设立“最热榜单”和“精品推荐”栏目的形式对涉讼作品进行推荐,并在其网站上完整复制了涉讼作品,使得公众无需到第三方网站,更无需到原告网站即可阅读或下载涉讼作品的完整内容,完全替代了作品的合法来源,构成对涉讼作品著作权的直接侵犯。

  被告百度公司则辩称,其未实施帮助侵权行为,不构成与第三方网站的共同侵权,在已断开链接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盛大文学要求删除涉嫌侵权链接的要求,百度称其未能举证证明所列链接地址包含侵权内容,其没有义务对链接进行审查,更没有断开链接的义务。

  百度称,根据筛查,那些未断开链接的网址中主要有:无效链接、与侵权内容完全无关的链接、网站首页链接(网页上仅有作品简要介绍)、页面上有合理引用作品内容的链接、作品目录页等情况。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对原告提及的链接进行了及时删除,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百度公司认为,其提供的wap服务不构成侵权。wap是一项全球性网络通信协议,wap将构成网页文档的超文本标记语言转换为无线标记语言,使之能够在手机等无线终端上得以显示,Wap并未存储第三方网页的内容。百度wap的技术转码服务不涉及对网页内容的编辑和修改,故百度不构成直接侵权。

  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

  对百度直接侵权的认定,法院认为,原告公证取证时从电脑通过互联网连接进入wap.baidu.com,而不是用手机浏览无限频道的内容。因此,百度公司以wap搜索方式提供涉讼作品内容的行为使用户无需访问第三方网站即可完整获得内容,其已超出了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范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因此,可以认定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将涉讼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小说搜索方式向用户提供涉讼作品,其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构成直接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5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战斗的首次胜利,我们热切期盼国家版权局能够尽快对百度侵权做出处理,规范网络版权生态环境,维护著作人合法权益。”

  而百度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则示,百度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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