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大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江西国资公司

2011-05-19 11:01:00 | 作者: 记者 李书成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划转完成后,江西国资经营公司将间接控制新钢股份77.02%的股份,提高了管理级次,有利于对上市公司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书成 新钢股份(600782.SH)18日晚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江西冶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72.91%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钢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国资经营公司),划转完成后,江西国资经营公司持有新钢集团72.91%的股权,从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77.02%的股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西国资经营公司于2009年2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江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资产收购处置、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资产托管等。

  报告书中称,本次收购的目的是根据江西省国有经济战略发展规划,实现对优质国有资产的有效整合,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从方案来看,收购完成后,江西国资经营公司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新钢集团,提高了对新钢集团和新钢股份的管理级次,加强了江西省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有利于对上市公司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

  新钢股份在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上游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下,仍然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352.13亿元,同比增长6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亿元,同比增长103.05%。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公司1580mm热轧薄板项目全面达产带来的产销增长。

  18日,新钢股份收报7.16元,上涨1.56%。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作者:【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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