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要求摸清核实境外企业户数、区域分布、行业分布、产权结构、占有国有权益数额以及经营管理状况;还将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等情况进行清理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永)国资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央企对其境外企业出资形成的权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并办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国资委还将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等情况进行清理。
《通知》指出,央企要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完善专项档案资料,具备条件的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照《境外产权办法》要求完成变更或依法注销,清理规范情况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同时,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对其所有境外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核实境外企业户数、区域分布、行业分布、产权结构、占有国有权益数额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组织各级子企业及时办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要建立起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状况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状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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