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2011-10-19 15:31: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称“淘宝事件”根本原因是网络零售法律缺失,《条例》由商务部牵头起草,形成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2011年10月1日,上海,一则淘宝商城的广告。 沈井韦/CFP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10月19日,商务部就“淘宝事件”作出回应,认为淘宝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目前中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当前要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由商务部牵头起草,尽早出台,形成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场规则,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促进网络零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10月10日,淘宝商城曾公布新收费规则:入驻淘宝商城的卖家每年需交的技术服务年费从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同时,保证金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档。

  这一新政策引发众多中小卖家不满。11日,超过5万中小卖家在网上聚集,有组织性地对淘宝商城的几个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

  17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召开发布会,承认此项政策沟通未能做好,并向中小卖家致歉。同时,调整淘宝商城新规执行时间点,已在Tmall的商家,新规中的技术服务费执行点延后至明年9月30日,新商家1月1日起执行;所有商家2012年保证金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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