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苏泊尔四天两发澄清公告 “检测标准”争议待解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苏泊尔“质量门”愈演愈烈,包括苏宁、国美在内的家电卖场已经开始对其相关炊具暂停销售。
继10月15日发公告回应“质量门”后,苏泊尔(002032,收盘价17.8元)昨日(10月19日)再发公告,称其制造的相关不锈钢产品,历次均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测,且“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合格,产品卫生安全”。公告称,此次事件涉及的产品年销售额约占本公司年销售总额的2%,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苏泊尔方面也发表公开声明,针对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涉及抽检不合格的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产品,该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再次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沈阳)国家权威机构检验。与此前不同,苏泊尔在本次声明中,重点提到了安全问题,称检验结果显示“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合格,产品卫生安全,不会对使用者健康造成影响,请消费者放心使用”。
声明还表示,苏泊尔与哈尔滨工商部门争议的焦点是对标准中材质的理解有所不同。据了解,苏泊尔对相关检测结果已提出异议,并按相关程序,正在申请复检。
争议焦点:对标准的理解
昨日某行业权威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此事的焦点在于哈市工商部门和苏泊尔对国家相关标准的理解和采用上存在差异。
据了解,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于2010年8月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的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依据的是1988年颁布的国家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于1988年8月10日通过卫生部批准,于198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苏泊尔方面称,根据哈市工商部门最终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理化指标均符合《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记者昨日查询了上述标准发现,该标准有关材料一栏中显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 械 应 选 用 奥 氏 体 不 锈 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哈市工商部门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
而苏泊尔昨日在声明中表示,上述标准中所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只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
“根据1992年基于1988年制订的行业标准,苏泊尔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应当被判合格。”苏泊尔依据轻工业部1992年批准的相关不锈钢器皿标准对此提出了异议并认为,自己的产品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并且满足了1992年标准中要求的“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的要求定的其他牌号。
对于苏泊尔的上述说法,一位涉及此次事件的知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尽管《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从制订时间上来看有些“滞后”,但这个是国家标准,是“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
该人士认为,苏泊尔提到的1992年的行业标准是 “推荐性标准”,因此,哈市工商部门对标准的理解并无问题。
等候主管部门解释
食品安全及环保专家董金狮最近接受媒体采访称,此次事件涉及的标准问题对不锈钢炊具制造行业或许将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卫生部于2010年10月22日公示了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不锈钢食具容器》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以及随该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试图将修订相关标准与国际检验标准方法接轨。这也一度让相关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制定了与之相关的新的产品标准。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标准没有确定国家标准号,还未最终颁布。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苏泊尔已经通过有关方面致函卫生部,函件还在该部相关处室的会签过程中。记者多次联系苏泊尔公司企划部公关主管张丽萍无果。记者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当前已经处于“缄默”状态,在复审结果出来之前,不再对外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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