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董秘事务多 美股更专注

2011-10-20 03:43:49 | 作者: 每经记者 杨可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编者按】A股董秘事务多 美股更专注

每经记者  杨可瞻

    投资一家上市公司,绝大多数股民都选择通过公开信息来了解。试想,如果信披本身不准确甚至出现方向性错误,那么投资者很可能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近年来,A股市场发生的信披违规屡见不鲜,其中多与董秘失职有关。相比之下,美国上市公司董秘职责有何不同?在面对信披违规时,美国上市公司又会遭遇怎样的处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您揭示其中区别。

美股董秘更专注信披

    众所周知,A股上市公司董秘有四大主要职责,包括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负责处理信披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以及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除一般日常事项外,董秘还需处理与证券相关的事务,如增发、配股、分红等。

    在美国,董秘被称为投资者关系主管(IRDirector)。由于美国的董秘一般为公司中层,并不参与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其权限和地位远不如中方董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两者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职责上来说,美国董秘只是投资者关系部门的主管,通常意义上只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接待机构等重要投资者、参加业绩交流会等。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董秘并不负责主导兼并重组、收购等资本运作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董秘更专注于信息披露方面。

    另一大不同是,在中国负责信息披露的一般只有董秘和证代,但在美国却是一条完整的“链条”。比如,处理投资者关系的就有首席财务官(CF0)、商业发展副总(VPofBusinessDevelopment)、企业战略副总(VPofCorporateStrategy)等。他们除可以出席业绩交流会等重大活动外,还可与媒体交流。换句话说,美国上市公司的CFO相当于中国的董秘兼财务总监,美国的董秘角色则介于中国的董秘和证代之间。当然,美国上市公司也设有证代(IRCoordinator),但由于大部分资历尚浅,只相当于中国的证代助理。

    美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链条上,不仅包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还有外聘公关公司等。当一家公司需要征集投票时,可交由专业的征集投票公司操作。相比之下,国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沟通工作几乎由董秘一人完成。

    有意思的是,美国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还有一个专业沟通交流平台,即全美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NIRI网站显示,该组织成立于1969年,主要负责搭建企业管理层与股东、券商研究员及金融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桥梁。目前,其拥有代表2000家公司的3500名成员,累计市值高达5.4万亿美元。另外,NIRI会定期举行培训课程,比如,如何避免道德风险?在美国境内如何做到有效信息披露?

美国信披:高透明度详细分项

    资料显示,1933年,美国《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市场的初始信息披露制度,详细规定了招股说明书应披露的内容。在证券发行、销售中认定下列行为为非法,包括对重大事实作出不真实陈述、作出因省略重大事实而误导公众的陈述、运用任何方式和计谋从事欺诈活动等。1934年,美国的《证券交易法》规定,发行公司应持续信披包括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特殊人士取得证券的等级及公开等。上述信息被称为“硬信息”,即能直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证监会(SEC)开始强制要求发行公司披露“软信息”,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自我交易行为、发行人董事及高管的业务经验和声誉、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高管的诉讼事项和已判处的行为。

    SEC注意到,披露文件中冗长和复杂信息并不意味着更好的信披。鉴于此,SEC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中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包括使用主动语态,避免长句,采用日常用语,多用图表表达,不用法律和商业的专业性用语,以增强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易解性。2002年,由于安然、世通、施乐等公司被曝出重大财务丑闻,美国出台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对信披作出如下改进:要求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要表外交易和关系,且不以误导方式编制模拟财务信息;主要股东或高管披露股权变更或证券转换协议的强制期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减少为2个;强烈要求公司年报中应包括内部控制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行对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证报告;强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并予以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8月,SEC通过了《公平披露条例》并修订《内幕人士交易法》的部分条文,禁止证券发行单位有选择性地披露信息,要求上市公司在全面向公众公开财务信息之前,不得披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给特定证券市场专业人土、研究员、机构投资者或经纪人。该条例强调,若上市公司或其代表在披露重要非公开信息给市场特定人士,并根据合理预期该等人士将据此信息作出交易决定时,必须采取合理方式将该信息向公众披露。上市公司在发现所披露信息有选择性嫌疑时,应填写8-K表格向SEC报告,并通过发新闻稿、电信服务,或由公众通过其可能的渠道亲自或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体参加会议的方式,将8-K表格中内容公之于众。

    在信披上,美国上市公司和中国又有怎样的不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以化工行业为例,美国陶式化学公司就更详细披露了分项信息,包括环境保护费用、环境恢复费用等。钢铁行业方面,美国钢铁公司全面披露了各区域的环境投资成本。比如其2004年环境投资为2400万美元,国内地区总成本2.83亿美元,欧洲地区总成本1.08亿美元。与国内不同的是,美国公司还较多披露了环境政策与环境保护措施给予的奖励。

美国重罚信披违规

    在美国一旦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上市公司会面临怎样的重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上市公司若故意违反联邦证券法的注册或反欺诈条款的,均可能构成犯罪。据法案,若故意对重大事项作出不真实陈述或未予陈述,被证明有罪后,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美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或两罪并处。进一步,任何个人在根据该法或依该法制定的任何规则和规章需要所提交的任何申请、报告或者文件中作出虚假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当属犯罪。《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自然人最高罚款为100万美元,非自然人最高罚款250万美元。

    行政责任方面,当上市公司某项行为涉嫌违法时,SEC可主动进行调查,若证据成立,可提交司法部处理,也可直接向有关地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发出禁令,禁止行为人进一步违反联邦证券法,还可并处矫正性处罚,以使违法者对其行为有所警觉。至于民事责任,在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体系中,按民事责任产生原因不同,可分为违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和因违反其他证券法规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002年,美国就有一批公司因信披违规倒下。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当时的全球能源交易巨头安然。2001年二季度,该公司突然宣布亏损额高达6.18亿美元。而在前几个季度,其业绩还不断飙升。在投资者一片惊愕下,美国证交会盯上安然,最终该公司被迫承认做了假账,自1997年开始虚报盈利合计高达6亿美元。事后,标普将安然债券评级陡降至“垃圾债券”级。当年12月,安然正式申请破产,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破产企业。

    与安然相似的是,美国世通同样是会计造假。资料显示,从1999年至2002年5月,在公司财务总监ScottSullivan、审计官DavidMyers和总会计师Buford“Buddy”Yates的参与下,公司采用虚假记账手段,掩盖不断恶化的财务状况,虚构盈利增长以操纵股价。随后,在2002年6月的一次例行资本支出检查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了38.52亿美元的财务造假,随即通知了外部审计毕马威,丑闻迅即被揭开,Sullivan被解职,Myers主动辞职,安达信收回了2001年的审计意见。SEC于2002年6月26日发起对此事的调查,发现在1999年到2001年的两年间,世通虚构的营收达90多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公司总资产被虚增约110亿美元。2002年7月,世通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保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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