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将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将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意见》确定了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不断加强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意见》明确,要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此外,要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
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合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银行专营机构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的创新机制,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和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为包括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产权(股份)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意见》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进一步完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机制、简化发行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鼓励中介机构加强对其辅导力度,以促进其直接债务融资。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为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
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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