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城加工厂停工人员无奈复工“40分钟入厕时间”凸显法律漏洞

2011-11-03 01:46:22 | 作者: 每经记者 韩海龙 发自深圳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编者按】西铁城加工厂停工人员无奈复工“40分钟入厕时间”凸显法律漏洞

每经记者  韩海龙  发自深圳

 

    俗话说,人有三急。员工在工作期间上个厕所,本应是天理人道,但是,西铁城在深圳的加工厂却因“入厕时间”引发一场停工,停工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据悉,西铁城加工厂因此损失超过千万元。

    昨日(11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进副局长处了解到,停工半月的西铁城在中国的加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已经于11月1日基本复工。但是,在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上厕所时间是否应该获得薪酬上,双方依然存在争议,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此类事件的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予以判定。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劳动法律师丁玉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虽然对此没有详细规定,但从实际情形来看,员工在“40分钟”内仍受到企业的支配,延长了员工不能自由支配的时间,所以从法理上讲,这“40分钟”应该计入员工加班的时间内。

“40分钟困境”求解

 

    许进认为,“40分钟困境”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症结所在,员工和冠星方面此前在涉及“40分钟”赔偿方面互不让步,近日资方提出了一个补偿方案,但是和员工的期望相去甚远。因此,虽然工厂已经基本复工,但双方在补偿上依然未达共识。

    所谓的“40分钟”是,冠星工厂在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时间都在原有的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外,在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

    冠星工厂方面认为,虽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在这8小时里,是不可能工作到8小时的,因为人必须要上厕所,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创造价值的,那么就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将这部分时间补回来。

    员工认为,每天上班的休息时间是由厂方强制执行的,和员工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从情理上讲,上厕所休息的时间也不应该由员工来“买单”。因此,每天额外工作的40分钟应该按照加班计算工资。

    许进对此表示,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建议员工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然而,仲裁和司法途径是员工一直不愿采取的手段,一方面时间成本过高,对于普通员工来说根本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员工认为目前还在工厂做工,起诉老板也不是明智之举。

    有员工透露,其昨日向当地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此案。

厂方最多补偿2500元

 

    许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11月1日,大部分工人已经回到厂房开始复工。而针对此前员工提出的一些诉求,工厂也已经作出书面承诺。

    有冠星员工表示,复工也是无奈之举。据了解,此次冠星出现千余员工停工的原因主要为两点:一是工厂租房到期,有搬厂的意愿;二是工厂针对部分部门的计酬方式进行改革,较大地影响工人收入。

    至于员工曾提及的超时、变相加班、工作环境恶劣等情况是否存在以及违法的问题,许进表示,目前人资局的工作重点是放在协调双方以早日复工上,其他的一些情况暂时还没有深入了解,而且这些也不只涉及人资局一个政府部门。

    有员工表示,近日他们被要求签订一份复工协议,对于目前还只能在冠星工作的他们来说,没有其他选择。而且,工厂方面曾表示,相关补偿也只能在签署复工协议之后才能拿到,至于停工期间的工资也只发给复工人员。

    据了解,冠星工厂方面提出的最新方案是,一年以下员工一次性补偿300元,以此为基准向上每加一年为一档,而在工厂工作时间长达22年的老员工也只能一次性获得2500元的补偿。

    这与员工提出的补偿额度相距甚远。员工方面曾经在10月26日出具了一份书面的“员工诉求”,按照诉求中的计算,普通员工5年期间应该获取的加班费用为11824元。

    不过,许进表示,相关条例规定,此类事件的追诉期为两年,而冠星工厂在去年11月份废止“40分钟”规定,这就意味着员工即使获取补偿也只能是一年零两个月,因此补偿额度可能不会达到员工此前的期望。

    对于这部分补偿,冠星员工表示,工厂迟迟没有表明何时发放,而且他们了解到如果员工现在提出离职,就无法获得。截至发稿时,员工依然没有获得该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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