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否认万国指控 冀望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011-11-04 00:00:00 | 作者: 王先知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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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先知 北京报道

   央视《焦点访谈》的一则报道把沃尔玛再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报道称,近10年来,大连沃尔玛公司承租了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房子,但逾亿元房租至今却分文未付,历经交涉、协调、仲裁,甚至连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没有结果。
    “沃尔玛的原则是不公开任何在审案件的细节,很遗憾的是大连万国这样做了,现在沃尔玛只能澄清其中一些非常重要的事实。”11月2日,沃尔玛中国公司事务部高级总监李玲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万国所述情况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沃尔玛不服仲裁
    李玲告诉本报记者,总体来说,报道所称的“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沃尔玛十年前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却分文没付”,“累积未支付租金超过1亿人民币”等说法均不属实。
    据《焦点访谈》报道,1999年,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大连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大连万国出钱出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等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建好之后,2002年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作为承租方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一千余万元,租期15年。但大连万国负责人周玉玲却指责大连沃尔玛,从2002年接手房屋以后,一直也没有付过租金。
    “我司没有使用过所谓的出租房屋,根本不存在拖欠房租的问题。”李玲回应称,在沃尔玛与万国签约初期,为了解决万国的资金短缺问题,沃尔玛通过预付租金、定金等方式支付了2300多万元作为其建设房屋的启动资金,但是,大连万国一直没有如期交付房屋。
    2003年,大连沃尔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仲裁申请,理由为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未完成工程等等。
    对于沃尔玛的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洲介绍,大连沃尔玛的这些请求都被驳回了,贸仲委确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可是大连沃尔玛并没有履行裁决。
    不过,沃尔玛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材料却显示,贸仲委第0168号仲裁裁决中及其有关仲裁裁决中已认定:大连万国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义务,也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租期无法开始起算,驳回大连万国请求确认起租日及要求沃尔玛赔偿相关租金损失的仲裁请求。
    “沃尔玛并不存在拒不履行贸仲委裁决的情况。”李玲向本报记者强调,沃尔玛现在只是对几处重大事实作出澄清,并未就每一个细节发布公告。此案历经数年,非常复杂,一两句话很难说清。
    但据央视报道,2005年,大连万国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当法院依法准备执行时,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和核实,2008年贸仲委做出了第二次裁决,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对于第二次的裁决结果,大连沃尔玛并不认同。
继续司法“维权”
    央视报道还称,为了解决纠纷,今年8月底和9月初,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以法院为主进行实地现场踏勘,其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在继续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双方各自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分清责任。大连沃尔玛拒绝在现场的踏勘笔录上签字。
    8月26日,大连中院又一次依法传唤双方到庭听证,这一次大连沃尔玛干脆拒绝到庭。
    大连中院执行庭庭长丛世有指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沃尔玛需要先把冷库以及相关货架位置安放好之后,万国公司根据它相应的位置再进行垒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则这个合同很难履行下去。
    上述报道称,9月15日,大连中院第六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连万国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者找个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双方达成履行合同的条件。但是大连沃尔玛不配合法院的工作,这样的行为让案件的执行再一次陷入了停滞。
    正当法院准备进行下一步工作的时候,大连沃尔玛更换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这次,大连沃尔玛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沃尔玛并不认同上述说法。李玲表示,2005年裁决作出后,虽然经沃尔玛多次催告,大连万国并没有恢复施工。而且,大连万国当时在大连已无办公场所和经营活动,因此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并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我司被迫于2007年3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大连万国解除与其的租赁协议,大连万国并没有依法提出异议。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早已依法解除。”李玲认为,在协议解除后,“继续履行合同”这项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已不存在,也不存在沃尔玛拒绝执行裁决的问题。沃尔玛在今年8月后的举动都是基于如上认识。
    据于海洲介绍,沃尔玛还提供了一份书面材料,大概的内容是,原来用于租这个场地是开一家大型的百货企业,由于后来已经开了别的企业了,所以那个原来的场地就不再需要了。
    “由于万国资金缺乏、证照不齐、管理混乱等原因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多次宽限期内交付场地,使得我司在大连的开店计划严重滞后,约6100万元的直接资金投入付诸东流,我司才不得不与业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后再另觅合作伙伴。”李玲说。
    “我们将继续积极与法院沟通,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后续问题。”李玲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沃尔玛和大连万国之间的纠纷,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这个僵局对双方都不利,双方可以考虑各退一步,提出折中的意见或方案,共同处理该处房地产的利用或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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