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南方日报报道,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掌门人”李经纬贪污案近日一审有了结果。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报道称,此前,与李经纬一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三水健力宝集团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法院已对他们作出刑事判决。本该同堂受审的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法院于2009年9月对其贪污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李经纬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法院于今年年初裁定对其恢复审理。■
(财新见习记者 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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