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11-07 14:35:00 | 作者: 来源:一财网

【编者按】2015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7.5亿吨。

  第一财讯:工信部11月7日发布《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预计,2015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7.5亿吨。规划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末,要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实现进口量较大的高强高韧汽车用钢、硅钢片等品种实现规模化生产,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铸造铁)、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新增境外铁矿石产能1亿吨以上;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

  规划表示,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速度最快、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五年,钢铁工业有效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等制约因素逐步增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规划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钢铁工业将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又面临资源价格高涨,需求增速趋缓、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总体上将呈现低增速、低盈利的运行态势。

  规划预测,2015年国内粗钢导向性消费量约为7.5亿吨。中远期来看,我国粗钢需求量可能在“十二五”期间进入峰值弧顶区,最高峰可能出现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峰值约7.7~8.2亿吨,此后峰值弧顶区仍将持续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深入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增速放缓,我国钢铁需求增速将呈逐年下降趋势,进入平稳发展期。

  规划提出了钢铁行业“十二五”主要目标:即“十二五”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钢铁总量和品种质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重点统计钢铁企业节能环保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1.品种质量。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增强,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需求,支撑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口量较大的高强高韧汽车用钢、硅钢片等品种实现规模化生产,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船用耐蚀钢、低温压力容器板、高速铁路车轮及车轴钢、高压锅炉管等高端品种自给率达80%。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比例超过80%。

  2.节能减排。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铸造铁)、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8%,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4.0立方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下降39%,吨钢化学需氧量下降7%,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

  3.产业布局。产能过剩地区的盲目扩张得到抑制,建成湛江、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从根本上解决“北钢南运”问题。

  4.资源保障。基本建立利益共享的铁矿石、煤炭等钢铁工业原燃料保障体系,新增境外铁矿石产能1亿吨以上。

  5.技术创新。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以上。绿色低碳冶炼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取得进展,高效生产和节能减排等共性关键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6.产业集中度。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由48.6%提高到60%左右。

  规划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任务是加快产品升级、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兼并重组、加强钢铁产业链延伸和协同、进一步提高国际化水平。

  其中,对于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规划指出要强化铁矿石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优化铁矿资源全球配置,鼓励钢铁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实施投资区域多元化,在具有资源优势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国家,有序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铬矿、锰矿、焦煤等原燃料供应基地和运输保障体系。规范国内铁矿石市场秩序,加大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力度,提高尾矿回收综合利用水平。对闭坑矿山的生态恢复和复垦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国内现有矿山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保证有序开发,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

  加快建立适应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要求的废钢循环利用体系。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内废钢加工配送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废钢加工示范基地,完善加工回收配送产业链,提高废钢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和废钢产品质量。积极研究制定进口废钢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在海外建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基地。

  对于加快兼并重组,规划指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为兼并重组主体,结合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优化布局,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团。重点推进完善鞍钢与攀钢、本钢、三钢等企业,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云南、广西钢铁企业,首钢与吉林、贵州、山西等地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大幅减少钢铁企业数量,促进区域钢铁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形成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巩固河北钢铁、山东钢铁重组成果,积极推进唐山渤海钢铁、太原钢铁开展兼并重组,引导河北、江苏、山东、山西、河南、云南等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加强兼并重组协调管理,保持各钢铁企业间的和谐健康发展,避免形成恶性竞争。重组企业要发挥协同效应,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战略管理、规划发展、技术创新、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整合,再造业务流程。重组企业要加大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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