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月8日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起诉书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称,吴建文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新亚药业工作,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副总经理。此后,吴建文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据调查,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检察机关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此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财新见习记者 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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