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元廉租房”当事人收入超标被要求搬离

2011-11-16 17:31: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原因是女儿工作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约190元

郭春平出示自己的失业金领取证。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因以77元月租租住廉租房而遭到广泛质疑的北京市民郭春平,近日称因为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标准,她被要求搬出租住尚不满一年的廉租房。

  2010年年底,央视新闻报道,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市朝阳区丽景园小区视察,廉租房住户郭春平在见到胡锦涛主席时称每月租金为77元。随后,这一新闻在网络上遭到广泛质疑。

  2011年10月17日,郭春平联系到《南方都市报》,称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她将被要求退还廉租房,原因是女儿工作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约190元。

  根据《北京市廉租房管理政策》,郭春平所在的城八区,申请廉租房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郭春平称,朝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已经不再符合标准,将被要求在6个月内搬离,其间的租金按双倍计算。她还透露,社区几栋廉租楼,大约有30、40户与她遭遇类似。

  郭春平表示,虽然女儿工作后收入有所增加,但如果在居住地附近租一般住房,租金至少在1500元,承受不了。与郭春平同一栋楼的王女士说,一年来物价涨幅很大,一斤鸡蛋已经5元多,廉租房的标准还是960元,不合适。

  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位刘姓副局长对该报记者表示,已经知道郭春平的情况,房管局方面将会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相关政策,还会给予郭春平一家帮助,但是具体的办法还将请示北京市政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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