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月1日下午宣布,解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委员吴建敏,因其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在此前,证监会从未公开“踢走”过发 行审核委员会或并购重组委中任何一名委员。吴建敏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为证监会发审委聘任的资产评估机构专业委员。昨天证监会还宣布对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岛股份)董事于振涛实施3年市场禁入,因其虚构收购协议。
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深圳发表了公开演讲,首次全面阐述了其监管思路。郭树清强调,“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届“老委员”失足
证监会公告显示,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经查属实,吴建敏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从《工作规程》列明的处罚措施来看,证监会此次采取的“解聘”处罚措施,是几种措施中最严厉的。
《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显示,“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举报信息核查确实,吴建敏在担任委员期间,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ST圣方(现“新华联”,000620)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ST圣方并构重组方案,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公示资料显示,吴建敏生于1967年9月,高级会计师,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证监会于 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后成立,吴建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于2007年12月 25日被聘任为首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并延续至今。
从吴建敏的从业经历来看,在证券评估业可谓“资深人士”。从1995年开始便开始从事评估业务,在1997年进入证券行业,并于1999年担任合伙人。同时,公开资料还显示,吴建敏现时还兼任上市公司海默科技 (300084)董事。
目前,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为第三届,共有委员25名,其中证监会委员5名,沪深交易所2名,证监会以外的委员(包括法律、会计师、评估业和专家组)共18名。
在第三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上,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委员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恪尽职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公”原 则为行动纲领,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待审核工作。二是要坚持原则,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对上市公司负责、对资本市场负责 的职业精神,依法据实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投出经得起检验的一票。三是廉洁自律,以正确的权力观和职业观为行为准则。本着对法律负责,对自己名誉、家庭、 事业和前途负责的态度,自重自爱,廉洁自律,努力树立并自觉维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良好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S*ST圣方两年变身
股价暴涨8倍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9月9日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与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钢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联控股收购后者所持有的S*ST圣方(已于2006年3 月31日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股价为1.17元/股)8725.56万股,成为S*ST圣方第一大股东,并将旗下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 置地”)注入重组后的新华联不动产,并引入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等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作为其股东。2009年11月16 日,S*ST圣方与新华联置地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决定以向新华联置地全体股东发行12.8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华联置地 100%股权,同时启动了股改程序。2010年3月3日,S*ST圣方的重组方案获得了并购重组委的有条件审核通过。
但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直到今年4月15日该重组方案才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复,成为首例恢复借壳上市审批的房地产企业。由此,S*ST圣方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家主业为房地产的上市公司。
今年4月27日,S*ST圣方更名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华联”);7月8日复牌当天,新华联股价大涨799.15%,收报10.52元/股,市值一举突破150亿元。
委员任职期间
禁止买卖股票
虽然此次证监会向吴建敏开出证券史上首份委员“解聘书”,但是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解聘”的惩处措施是否能杜绝今后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吴建敏是否有“内幕交易”之嫌?
对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由于目前证监会还未披露相关数额和违法细节,所以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虽然‘解聘’措施从证监会的处罚手段来讲,已经‘从严发落’,但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讲,这样的处罚规定太轻。”
今年10月24日,证监会刚刚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就新增了数项对于委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参会委员认为表决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提出异议,如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 委委员审核;建立参会委员公示制度,会议公示期间为公示投诉期;委员受聘后,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登记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不得直接或者 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按照有关规定事先登记清理卖出的除外。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近两日内,证监会发布了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报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等6个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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