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券市场联合监管:离一纸协定还有多远?

2011-12-03 01:22:53 |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在政府监管议题外,针对中概股的中美司法互动悄然进行,但尚无法确认跨国的“联合工作”是否已经展开。

  

  而中方依据现有保密法,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单,中方政府部门转而提供的模式。

  过去的一年间,市场不断讨论联合监管的效果,中美两国间依然缺少一纸协定,

  自去年中国概念股暴露财务问题被大量做空后,这项开始于至少四年前(美方认为是六年前)的证券市场跨国监管谈判,开始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层面受到重视。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和美国财政部部长等都已公开就此项议题发言。

  在众多投资论坛上,在中国面临客户萎缩的投行和律所代表则认为,跨国监管需要提振市场信心,以打击肆无忌惮的联合做空者。联合监管亦被一些市场上看长的投资者寄予厚望。

  在经历2010年四季度数十例高市盈率IPO景观后,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今年蒸发的市值已接近100亿,超过24家公司长期停盘或退市。

  在备受国会压力的美国官员看来,“没有什么理由不在2012年达成中美跨国监管的协议。”美国公众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多蒂(James Doty)一周前对媒体说,希望中国履新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能继续推动双方谈判。

  联合监管“难产”

  由于谈判关键在于解决审计事务所的透明问题,美方代表团团长为美国公众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委员,副团长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首席审计师。中方则由国家财政部和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国际合作和会计师管理部门参与。

  经过今年7月在北京的谈判后,美方代表团团长弗格森(Ferguson)在8月对本报记者说,对中国大陆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Joint Inspection)有望在2012年开始执行。

  此前,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领衔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南京举行时,也提及双方将在跨国监管中加强合作。

  但PCAOB主席多蒂在10月一次公开演讲中言辞悲观。一则从美国代表团组成部门转发往本报记者的路透社报道称,这项谈判正遇到困难。当月,双方约定的一次在华盛顿的会谈取消。截至11月中旬,尚未敲定新的时间。美方认为是中国方面取消了会谈日程。

  本报记者多方获悉,双方的分歧并没有实质性扩大。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中高层人事变动影响了进展。10月以来,中方曾要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对赴美上市公司的审计材料,但在国务院调令陆续下达后,国内市场的股票发行审核等工作也短暂停滞。

  目前的核心分歧仍是,美方希望依照萨班斯-奥克利法案(Sabanes-Oxley ACT),每3年派专员(在中方陪同下)到事务所现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料,并对管理团队进行访谈。而中方依据现有保密法,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单,中方政府部门转而提供的模式。

  PCAOB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联合监管协议,也因类似分歧尚未达成。中美会计师管理部门的首次接触至今也已历经4年半。

  10月末,曾与王岐山共事的银行家郭树清转任证监会主席,多蒂几日前对媒体称,希望郭能继续推动谈判。

  此间的一个插曲是,中国商务部和证监会9月出台对协议控制结构(VIE)的监管细则。次月,在北京的一个投资论坛上,投行和律所的共同意见是,SEC对此事的态度更为重要。由于此后中国公司首次发行股票(IPO)的数量锐减,这一问题始终未浮现。

  10月初,PCAOB又发布对新兴市场国家公司财务风险的报告。因为做空转版上市股票的风潮,当月,SEC宣布借壳上市(RTO)标准提高。

  多蒂和SEC主席夏皮罗(Mary Schapiro)在一年中多次到国会应对询证。美国两家法律赋予行政权力的机构负责人,必须有妥当的公开回应。11月,两人在公开讲话中,又称这是目前两个监管机构的“主要”(critical)事务。

  除在副总理参与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一些公开表态外,中国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主要是定期公开双方字斟句酌的新闻通稿。

  在尚福林主掌证监会时期,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曾在其内部讲话中出现,却并不是显要的话题。该会国际合作部门的副司局级官员,也并非人人都能获得谈判进展通报。

  传闻中的“司法合作”

  就在行政监管谈判僵持时,司法层面的互动却在悄然进行。一位广东省公安系统的官员透露,公安系统商业犯罪调查力量,从上半年开始从更高层面获得信息,正在搜集与中概股产业链有关的信息。在去年做空风潮盛行时,亦曾进行过类似工作。

  本月在深圳,在美国停牌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国实体,正在与原高管就股权纠纷进行民事官司质证。同时,美国投资者针对中国公司的集体民事诉讼,也在推动司法层面的合作。

  仅在2011年上半年,25家中国公司在美遭遇集体诉讼。2010年这一数目仅12家,占全年针对外国发行人集体诉讼总数的42.9%。其中约有大半诉讼被法院驳回。

  同期,美国SEC向地方法院申请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令等消息,也开始对外传播。SEC已经就德勤(Delloite)、绿诺(RINO)等案件向当地法院和检察官提请司法要求。但SEC新闻发言人对正在调查的案件拒绝置评。

  一个具有指标性的信号是,美国司法部和下属联邦调查局(FBI)开始联合SEC介入调查。这意味着此轮监管从关注民事自发诉讼,可能上升至提请刑事诉讼。

  中美两国在刑事犯罪的信息共享上制度资源,主要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美国国会批准的《中美刑事犯罪合作协定》,其下包括五年前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与FBI签署的一系列谅解备案录。

  在过去的跨国案件中,迄今较为成功的合作模式是,美国检察官起诉中国偷渡嫌疑人,中方搜集国内的证据文件,提交给美国司法机构,进而有利于在法院上定罪。而中国概念股的问题与之相反,美方希望控制的嫌疑人,往往在中国境内活动,同时具备第三国身份。

  困难不仅如此,美方需要的审计等领域的材料底稿,仍需要中方金融中介机构绕开《保密法》提供。目前已经进入美国司法诉讼的案件中,尚没有争议较多案情复杂的中国公司和机构。

  目前,跨国司法信息交换的权限,基本集中在中央层级。本报记者接触的地方公安人士,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已接触遭到退市或停盘的公司,却无法确认跨国的“联合工作”是否已经展开。

  乐观的消息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看,中美双方的“合作”或“默契”一直存在,只是需要协议去厘清不同体制下的合作方式。在美国监管机构的定义里,对“联合监管”(joint regulation)的法律要求,并不仅是信息交换或政策约定,还必须包含检查行动。

  “可能不会影响一级市场。”一位中型投行亚洲事务代表倾向于认为,市场年中对联合监管有所期待,但至第四季度没有明确消息,由于新上市公司数量锐减,中介机构各自加强尽职调查并寻求业务转型,两国是否年内达成监管协议,更像是个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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