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政府监管议题外,针对中概股的中美司法互动悄然进行,但尚无法确认跨国的“联合工作”是否已经展开。
而中方依据现有保密法,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单,中方政府部门转而提供的模式。
过去的一年间,市场不断讨论联合监管的效果,中美两国间依然缺少一纸协定,
自去年中国概念股暴露财务问题被大量做空后,这项开始于至少四年前(美方认为是六年前)的证券市场跨国监管谈判,开始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层面受到重视。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和美国财政部部长等都已公开就此项议题发言。
在众多投资论坛上,在中国面临客户萎缩的投行和律所代表则认为,跨国监管需要提振市场信心,以打击肆无忌惮的联合做空者。联合监管亦被一些市场上看长的投资者寄予厚望。
在经历2010年四季度数十例高市盈率IPO景观后,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今年蒸发的市值已接近100亿,超过24家公司长期停盘或退市。
在备受国会压力的美国官员看来,“没有什么理由不在2012年达成中美跨国监管的协议。”美国公众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多蒂(James Doty)一周前对媒体说,希望中国履新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能继续推动双方谈判。
联合监管“难产”
由于谈判关键在于解决审计事务所的透明问题,美方代表团团长为美国公众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PCAOB)委员,副团长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首席审计师。中方则由国家财政部和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国际合作和会计师管理部门参与。
经过今年7月在北京的谈判后,美方代表团团长弗格森(Ferguson)在8月对本报记者说,对中国大陆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Joint Inspection)有望在2012年开始执行。
此前,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领衔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南京举行时,也提及双方将在跨国监管中加强合作。
但PCAOB主席多蒂在10月一次公开演讲中言辞悲观。一则从美国代表团组成部门转发往本报记者的路透社报道称,这项谈判正遇到困难。当月,双方约定的一次在华盛顿的会谈取消。截至11月中旬,尚未敲定新的时间。美方认为是中国方面取消了会谈日程。
本报记者多方获悉,双方的分歧并没有实质性扩大。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中高层人事变动影响了进展。10月以来,中方曾要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对赴美上市公司的审计材料,但在国务院调令陆续下达后,国内市场的股票发行审核等工作也短暂停滞。
目前的核心分歧仍是,美方希望依照萨班斯-奥克利法案(Sabanes-Oxley ACT),每3年派专员(在中方陪同下)到事务所现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料,并对管理团队进行访谈。而中方依据现有保密法,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单,中方政府部门转而提供的模式。
PCAOB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联合监管协议,也因类似分歧尚未达成。中美会计师管理部门的首次接触至今也已历经4年半。
10月末,曾与王岐山共事的银行家郭树清转任证监会主席,多蒂几日前对媒体称,希望郭能继续推动谈判。
此间的一个插曲是,中国商务部和证监会9月出台对协议控制结构(VIE)的监管细则。次月,在北京的一个投资论坛上,投行和律所的共同意见是,SEC对此事的态度更为重要。由于此后中国公司首次发行股票(IPO)的数量锐减,这一问题始终未浮现。
10月初,PCAOB又发布对新兴市场国家公司财务风险的报告。因为做空转版上市股票的风潮,当月,SEC宣布借壳上市(RTO)标准提高。
多蒂和SEC主席夏皮罗(Mary Schapiro)在一年中多次到国会应对询证。美国两家法律赋予行政权力的机构负责人,必须有妥当的公开回应。11月,两人在公开讲话中,又称这是目前两个监管机构的“主要”(critical)事务。
除在副总理参与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一些公开表态外,中国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主要是定期公开双方字斟句酌的新闻通稿。
在尚福林主掌证监会时期,国际会计监管合作曾在其内部讲话中出现,却并不是显要的话题。该会国际合作部门的副司局级官员,也并非人人都能获得谈判进展通报。
传闻中的“司法合作”
就在行政监管谈判僵持时,司法层面的互动却在悄然进行。一位广东省公安系统的官员透露,公安系统商业犯罪调查力量,从上半年开始从更高层面获得信息,正在搜集与中概股产业链有关的信息。在去年做空风潮盛行时,亦曾进行过类似工作。
本月在深圳,在美国停牌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国实体,正在与原高管就股权纠纷进行民事官司质证。同时,美国投资者针对中国公司的集体民事诉讼,也在推动司法层面的合作。
仅在2011年上半年,25家中国公司在美遭遇集体诉讼。2010年这一数目仅12家,占全年针对外国发行人集体诉讼总数的42.9%。其中约有大半诉讼被法院驳回。
同期,美国SEC向地方法院申请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令等消息,也开始对外传播。SEC已经就德勤(Delloite)、绿诺(RINO)等案件向当地法院和检察官提请司法要求。但SEC新闻发言人对正在调查的案件拒绝置评。
一个具有指标性的信号是,美国司法部和下属联邦调查局(FBI)开始联合SEC介入调查。这意味着此轮监管从关注民事自发诉讼,可能上升至提请刑事诉讼。
中美两国在刑事犯罪的信息共享上制度资源,主要有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美国国会批准的《中美刑事犯罪合作协定》,其下包括五年前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与FBI签署的一系列谅解备案录。
在过去的跨国案件中,迄今较为成功的合作模式是,美国检察官起诉中国偷渡嫌疑人,中方搜集国内的证据文件,提交给美国司法机构,进而有利于在法院上定罪。而中国概念股的问题与之相反,美方希望控制的嫌疑人,往往在中国境内活动,同时具备第三国身份。
困难不仅如此,美方需要的审计等领域的材料底稿,仍需要中方金融中介机构绕开《保密法》提供。目前已经进入美国司法诉讼的案件中,尚没有争议较多案情复杂的中国公司和机构。
目前,跨国司法信息交换的权限,基本集中在中央层级。本报记者接触的地方公安人士,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已接触遭到退市或停盘的公司,却无法确认跨国的“联合工作”是否已经展开。
乐观的消息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看,中美双方的“合作”或“默契”一直存在,只是需要协议去厘清不同体制下的合作方式。在美国监管机构的定义里,对“联合监管”(joint regulation)的法律要求,并不仅是信息交换或政策约定,还必须包含检查行动。
“可能不会影响一级市场。”一位中型投行亚洲事务代表倾向于认为,市场年中对联合监管有所期待,但至第四季度没有明确消息,由于新上市公司数量锐减,中介机构各自加强尽职调查并寻求业务转型,两国是否年内达成监管协议,更像是个政治问题。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