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

2011-12-12 09:18:00 | 作者: 来源:新京报

【编者按】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说。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公益型国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

  邵宁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有观点认为,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国企,应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但有专家并不赞同这一看法。经济学家华生称:“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挣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

  竞争型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风险

  邵宁指出另一类国企的改革路径:竞争型国企。他介绍称,此类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说。

  邵宁表示,竞争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 延展

  国资委表态时机敏感

  邵宁此次指出要加强监管,防止国企垄断地位侵害公众利益正值发改委对中电信、中移动展开反垄断调查之际。

  昨日,记者联系采访国资委,至截稿时未得到回应。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王晓晔对记者表示,从目前发改委披露情况来看,依据《反垄断法》,企业违法事实已经非常明确。本报记者 钟晶晶

  ■ 声音

  “中国企业缺创造力”

  “中国企业的影响力不大,是因为核心创造力不够。”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谈论中国企业创造力,10年前说是要求过高,10年后的今天再不说就要求过低了!”

  对此,TCL董事长李东生认为,原因是中国企业对技术的崇拜远远敌不过对金钱的崇拜。

  宁高宁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将企业家责任与生产者责任混淆。 本报记者 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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