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国企改革深化和推进的过程中,对公益性国有企业要加强改革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10日在2011(第十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指出,在国企改革深化和推进的过程中,对公益性国有企业要加强改革监管,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要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工作,让企业完全按照资
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邵宁指出,经过几十年艰难探索和推进,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了重大进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领域,国有经济实现了大规模的主动退出,由此改变并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对由于经济转型,或者经营不善而造成的困难国有企业,疏通了破产退出的通道,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对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和约束机制,从而激发了企业的内在活力。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第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地铁等方面的企业。第二类是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中央企业占多数,包括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
邵宁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在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在当前已经达到的改革程度上,进一步改革深化的前景已经清晰可见。
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邵宁认为,改革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以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改革;二是建立有别于竞争企业,切合企业功能定位的竞争性管理制度;三是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四是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企业,邵宁指出,改革的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具体讲就是国资委近几年一直在推动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我们判断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就彻底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与社会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国有资产就彻底资本化,这种状态就是为下一步改革和结构调整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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