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帮网诉宋中杰一案一审大部分请求未获支持

2011-12-22 09:49:11 | 作者: 吴风来源:华财网

【编者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创办的嘀嗒团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爱帮网大部分诉讼请求。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创办的嘀嗒团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爱帮网大部分诉讼请求。

  爱帮网与嘀嗒团的争端始于去年,诉讼也非首次。2010年9月,爱帮网针对嘀嗒团CEO宋中杰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011年1月,爱帮网再次针对宋中杰等人提起第二个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赔偿金。2011年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做出判决,认定爱帮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爱帮网并没有提出上诉,其提起的两个劳动争议诉讼均以败诉告终。

  本案庭审过程中,爱帮网主张该公司的6家代理商及6家商户的商业秘密遭到了侵犯。但是,法院认为爱帮网仅能证明其中的11家公司曾与爱帮网存在合作关系;而且,其中4家代理商及5家商户是系出于自愿而终止与爱帮网的合作关系,嘀嗒团并不存在任何唆使或劝诱行为。因此,法院认定:针对这9家公司,嘀嗒团不存在任何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剩余的2家公司未能及时出具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嘀嗒团向爱帮网赔偿人民币5万余元,这一金额与爱帮网诉讼请求的48万余元赔偿额相去甚远。

  同时,爱帮网主张嘀嗒团网站“过往业绩”栏目中的表述:“在过去的 80多天中,我们的团队曾为大家精挑细选了50多个消费项目,全部都赢得了大家的喜爱。”为虚假宣传。法院认为,尽管嘀嗒团描述事实成立,但由于上述宣传用语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因此,裁定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爱帮网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据了解,嘀嗒团CEO宋中杰于2010年4月加入爱帮网,出任爱帮网总裁,不过,由于与爱帮网发展战略存在分歧,宋中杰入职未及三个月即离职,随后创办团购网站嘀嗒团。

  嘀嗒团成立至今一年多时间,也是中国团购行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年代,最多时有6000余家团购网站相互竞争,而嘀嗒团从中脱颖而出,现位列中国10大团购网站之一。针对嘀嗒团与爱帮网的争议,其副总裁朱敏曾表示,团购网站模式同质化普遍,各方均是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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