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上市公司“税变”之惑

2011-12-23 23:56:13 |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具体到各家外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是否获得税后优惠,已呈现冰火两重天,有外资比例低于10%没有补缴,也有低于25%却被追缴。

  

  外资的香饽饽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外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然而,具体到各家外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是否获得税后优惠,已呈现冰火两重天,有外资比例低于10%没有补缴,也有低于25%却被追缴。

  2010年6月23日,罗莱家纺(002293.SZ)披露,因2009年9月上市,导致公司外资股比例由上市前25%下降至18.7484%,从2009年度起,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不再享受优惠过渡期税率,统一按企业所得税率25%申报缴纳。

  根据公告,罗莱家纺编制的2009年报和2010年一季报,其企业所得税分别按20%和 22%(优惠过渡期税率)计提缴纳,因此,需对这两份报告进行更正。

  而税率变动导致罗莱家纺2009年和2010年一季度,分别增加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7497806.79元和1233800.85元。

  “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意味着什么?

  罗莱家纺2009年9月1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其2006年、200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7.5%的所得税率,2008年至2011年,分别执行18%、20%、22%和24%税率,2012年以后执行25%税率。

  据此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罗莱家纺净利润的贡献率,2006年至2008年分别为31%、27%、10%。

  值得注意的是,罗莱家纺被清缴企业所得税,执行的是国税总局国税发【1997】第071号文件及国税函【2003】422号文件,核心内容是: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但国税总局的文件,各地税务局的理解却不一致,上市后外资低于25%,补缴或不补缴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天壤之别。

  例如,也是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的台基股份(300046)、康强电子(002219)等,则无需补缴此前获得优惠的所得税。

  甚至还有上市后外资比例被稀释至10%以下的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补缴税款,如三花股份(002050.SZ)、中捷股份(002021.SZ)、景兴纸业(002067.SZ)等。

  不过,到2012年,“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将成为历史,为此,类似四川圣达(000835.SZ)等,干脆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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