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多花8亿买路钱 中航协起诉欧盟

2011-12-23 00:00:00 | 作者: 王潇雨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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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潇雨 北京报道

   北京时间12月21日晚,欧洲法院一纸裁决,扫清了欧盟国际航空碳排放税(下称EU-ETS)征收的最后障碍,不仅支持该项税收的征收,更将四家运营着欧洲航线的美国航空公司期望豁免的愿景扫灭。而同样被EU-ETS之剑悬于头顶的中国航企,也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称中国航协)的牵头下为抗争这一“无理”税目做着相应的准备,但结果很难料。
中国航协牵头起诉欧盟
    “我们已经知道裁决结果,我们重申此前的立场,”中国航协副秘书长柴海波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做相应准备,将代表国内航空公司在欧洲法院起诉欧盟。”
    自EU-ETS出台以来,中国航协一直代表国内几家有欧洲航线的航空公司与欧盟进行接洽,但欧盟方面“其意已决”,沟通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直至今日大限已不足一周的时间,事态似已难以对话的方式收场。
    然而在一位民航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航协作为一家行业组织,其与欧盟之间的对话并不是对等地位,“在这种关键时刻,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更高层面的政府机构必须有所动作,否则力度有限。”
    柴海波透露,中国航协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如果欧盟最终坚持实施EU-ETS,那么中方将会有相应的反制措施出台。”
    而中国官方首次就EU-ETS的官方表态,是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民航专题会议召开时,指出这一计划忽略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敦促欧盟重新考虑其计划。
    此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明确提出反对EU-ETS。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12月16日致函欧盟官员,要求欧盟放弃或推迟执行上述措施,否则美方将采取“适当措施”。
    2011年11月初,国际民航组织(下称ICAO)在蒙特利尔总部举行的第194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决议,首次明确表示反对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敦促欧盟及其成员国与国际社会合作处理航空排放问题。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Victoria Nuland于12月2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因为“欧盟的决定使问题绕过了ICAO,而不是通过ICAO解决该问题”。
    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下称IATA)同样对欧洲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IATA理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汤彦麟(Tony Tyler)表示:“欧盟法院的裁决虽不意外,但令人失望。我们仍然没有获得足以解决全球航空业碳排放问题的经济举措。类似EU-ETS这种单方面、超出管辖区外以及扭曲航空市场的举措并非解决之道。各方必须在ICAO的协调机制下,达成全球性的解决办法。”
    民航局此前针对EU-ETS成立了由前任副局长王昌顺领衔的专项小组,负责引导和帮助中国航空公司应对EU-ETS。民航局还曾两次以局长的名义致信欧委会,郑重表明中方立场和严重关切。明确表明反对欧盟的这种单边行动,“并保留进一步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权利。”
加重中国航企负担
    柴海波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碳排放税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但征收从2013年开始,这样看来斡旋仍然有一定的余地,然而一旦无法达成共识,“买路钱”对于中国航企而言将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中国航协预计,如果按照EU-ETS实施的标准,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成本,而所有中国航企每年为此将增加8亿元的额外成本。
    这对着眼于“走出去”的中国航企而言,将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本来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劣势,加上这一部分成本怎么跟外资航空公司竞争?”一位供职于国内某航企的人士对此表示担忧。  
    我们一样可以向欧盟飞往中国的航空公司征税,届时可以将所得补贴给被欧盟征税的中国航空公司,为数不少的民航业内人士提出类似的反制措施。
    但这样的情况正是行业最为担心的。如果各个区域或国家各自制定有关碳排放费用体系,以此作为报复手段互征碳税,势必将航空公司逼入绝境。目前除欧盟外,澳大利亚也在酝酿与ETS相似的碳污染减量机制。
    还有一种情况更为航空业界所担心,那就是航空公司将如何消化这部分额外成本。对于相对而言略显脆弱的航空运输业而言,任何成本的波动都将对行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更何况这是涉及到全球最为重要的一个航空市场。
    在欧洲市场扩张迅速的阿联酋航空公司CEO蒂姆·克拉克在2011年早些时候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会把额外的成本附加转嫁给乘客,在这个过程当中真正受到损失的,就是消费者。”
    另外一家在欧洲扩张迅猛的海湾地区航空公司阿提哈德航空公司CEO贺国健12月1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亦表示,“这样一个项目应该是以全球化为基点的,航空业早就下定决心降低碳排放,但标准应该是全球性的,”而欧盟作出的这个决定“是近乎独裁性质的”。
    贺国健强调,“如果按照EU-ETS的性质,其收入应该是被纳入到环保以及降低碳排放方面的研究机制之中,但欧盟却将这部分收入纳入到政府的收入之中,因此我认为欧盟的这个决议是歧视了整个航空业。”
    12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方反对欧方强行实施单方面立法的做法,已多次表明立场,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欧盟表达了我们的立场和关切。
    事实上,很多国家也都对欧盟这一做法持反对态度。我们希望欧方慎重行事,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与包括中方在内的有关方面妥善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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