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的事较少,董事会次数也少,更多是以通讯方式召开。”一ST公司独董告诉记者。这位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年需要出席数十场董事会会议。
在被问及为何担任ST公司独董时,其表示:“人情推不掉,而且ST公司每年只需参加2到4次董事会,工作轻松。”
“ST公司的薪酬太好拿了,每年就开两三次董事会,轻轻松松就有四五万元收入。”深圳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ST合臣独董年薪10万最高
ST公司经营业绩虽然不佳,但是,在独董薪酬上,却不逊于其它上市公司。据统计,151家ST公司的450名独董,在有公布2010年薪酬的316人中,平均年薪为4.18万元。
记者发现,在151家ST公司中,给出薪酬最高的是ST合臣,独立董事年薪10万元。其次ST佳通,年薪9.5万元。
“很多人同时兼任四五家上市公司独董,每年单是独董的薪酬就有数十万了。”一长期研究独董制度的学者说。
譬如,ST合臣独董尤建新,还担任上海汽车、陆家嘴、棱光实业、华昌化工等四家上市公司独董,年薪分别为5万元、6万元、6万元、7万元,加上ST合臣的薪酬,尤建新任独董年收入达34万元。
2008年和2009年,ST合臣简称还是中科合臣,净利润分别为-5562万元和-1351万元,连续两年亏损。2010年4月28日,中科合臣被进行ST处理,变成ST合臣。
2010年8月,中科合臣出售了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实业51%股权。全年业绩扭亏为盈,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万元。不过,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依旧亏损1331万元。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治理出现问题,独立董事责无旁贷。”上述长期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学者告诉记者,“公司ST后独立董事应该引咎辞职并改由中小股东推荐。”
S*ST豪华独董团,巴曙松坐阵
ST公司里总是不乏亮点。
S*ST北亚独立董事阵容可谓“明星”云集,3位独董背景都很强大。巴曙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之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纪鹏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贺强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2011年4月27日,S*ST北亚收到独立董事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随后提请巴曙松、刘纪鹏和贺强担任独立董事。
“能够聘请巴曙松、刘纪鹏和贺强三位专家当独董,可见重组方实力的强大。”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S*ST北亚重组方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简称“中航工业”)旗下中航投资控股(简称“中航投资”)。今年2月,S*ST北亚发布战略重组意向公告,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购买中航投资100%股权,即中航投资借壳S*ST北亚上市。
中航投资是中航工业的全资子公司,是中航工业最重要的金融投资平台。中航投资旗下的资产有中航证券、中航期货、中航租赁、产业基金公司等。2009年和2010年中航投资分别实现净利润50805万元和66877万元。
根据2010年年报,此前的三位独董郝坤、赵玉娟、刘彦的年薪均为3.6万元。不过,S*ST北亚2011年的半年报并没有公布目前3位独董的薪酬。
“三位在学界和社会都是有地位的名人,在乎的肯定不是那点薪酬。”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重组方寄希望于三位专家能够对S*ST北亚重组提供独立的意见。S*ST北亚已经停牌四年多了,随着政策的逐渐收紧,借壳重组遇到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大。重组方也希望重组能够尽快完成。”
不过,在公司正式任命三位独董后,在5月31日召开的审议资产重组、股改事宜的董事会会议上,贺强并没有出席,而是授权刘纪鹏代为出席并行使权利。
三位独董对所有议案均投下了“同意票”。
5券商投行人士潜伏ST公司
擅长资本运作的人才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
而据理财周报统计发现,有5名券商投行人士现身ST公司独董名单中。他们分别是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端服务董事总经理李丽芳为ST精伦独董,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谭焕珠为*ST大地独董,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张鹏伟*ST华控独董,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王天广为ST中冠A独董,国泰君安收购兼并总部副总经理查松为*ST宝硕独董。
其中,查松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中国再保险公司私募重组及上市、桦林轮胎重组、首都机场集团重组等项目,可谓是并购重组的专家。李丽芳则为首批保代。
“对重组的公司来说,更倾向聘请一些有并购重组经验的人员做独董,利用券商投行的关系进行运作。”深圳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另一方面,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士也可以对公司的重组方案提出独立意见。”
“在进行重组前,哪些人更适合做独董,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上述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不少公司在重组前都会进行董事会换血,通常独董最容易被替换。”
记者发现,不少ST公司在重组前期,董事(独董)都会主动请辞,请辞的原因大多为身体不适,不能胜任繁重工作等。“在关键时刻,如果独董过于独立,还有可能要主动辞职。”
“平时独董是相对独立的,关键时刻独董要懂事。”前述ST公司独董戏言,“这是一门艺术。"
不过,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董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董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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