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发布声明,针对《环球企业家》杂志刊发的《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一事,独立聘请第三方质询机构开展独...
今天,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发布声明,针对《环球企业家》杂志刊发的《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一事,独立聘请第三方质询机构开展独立调查,历时200多天。今日公布调查结果,逐一回应不实报道。
调查结果显示,《三一恨别长沙》及《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等文章提及的2009 年、2011 年、2012 年三起“间谍门”事件均已在不同程度上进入司法程序,独立董事尊重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三起事件已查明的事实;《三一恨别长沙》中提及的梁某被绑架、被海关稽查事件均与中联重科无关。
“炮制间谍门”不成立:三一员工文某并没有中联户口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称中联重科“炮制”了 2009 年“间谍门”事件,调查结果显示,此表述与司法机关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该事件系中联重科原员工张某收受三一重工员工文某贿赂,并向文某出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一案。该案经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经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经司法机关查明,文某于该案案发时为三一重工商务部员工。2009 年 1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文某户籍关系挂靠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该中心可为包括中联重科员工在内的社会公众提供户籍管理服务,但并不限定于仅为中联重科员工提供户籍管理服务,不存在文某拥有中联重科“集体户口”的情况,文某亦从未与中联重科建立过劳动关系。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中关于“……发现该市场部副部长竟拥有中联的集体户口……被抓的人事后还去了中联任职”的表述,与客观事实不符。
中联重科 OA 系统遭到黑客攻击事实确凿
《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一文提及中联重科 OA 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并被窃取商业秘密的事实客观存在。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查明,应三一重工员工杨某搜集中联重科有关销售方面机密材料的要求,齐某、苗某、付某、韩某等四人确有以非法入侵中联重科 OA 服务器系统,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机密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导致中联重科大量机密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
该案经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中联重科从大局考虑向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谅解函》,对四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中联重科向汉寿公安局报案符合司法管辖规定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 2012 年“间谍门”事件,系三一员工涉嫌侵入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器非法获取数据,中联重科向汉寿公安局报案符合司法管辖规定,汉寿县公安局有权依法对该案行使侦查权。
该事件系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位于汉寿县的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被非法获取数据一案。该案经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黄某、中联重科原员工甘某涉嫌利用盗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的方式入侵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信息数据,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黄某、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
长沙县公安局:梁某被绑架事件与中联无关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梁某被绑架事件, 经天地人及国浩律师对长沙县公安局、绑架案被告人之辩护人调查确认,该事件与中联重科或中联重科员工无关。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 2010 年 7 月 2 日梁稳根之子梁在中“车行至星沙地段之后,他被一辆精心伪装的假警车尾随,装扮成警察的歹徒上前将其车拦下,并密谋将其绑架。幸运的是这一计谋被梁在中的司机识破,在遭遇辣椒水、催泪瓦斯等袭击后梁得以侥幸脱逃。该案最终告破,不过,主犯在抓捕过程中蹊跷自杀,此案因此被蒙上一层阴影。后来梁在中得知,绑架者曾在其车内秘密安装 GPS 定位系统,绑匪曾尾随伺机作案达数月之久。”
长沙海关:梁某被海关稽查与中联无关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梁某被海关稽查事件,经天地人及国浩律师对长沙海关调查确认,该事件系长沙海关独立执法,与中联重科或中联重科员工无关。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报道:“2012 年 3 月 6 日,梁稳根之子梁在中的助理曾接到星沙国际邮局的通知,要其前去领取梁在中的国际包裹。其助理在国际邮局领取邮包时被误认为是梁在中本人,早已布控在场的 3 名自称是长沙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以包裹有问题为由将其带回海关,并进行长达 6 个半小时的审讯。在审讯室,其助理被当做嫌犯控制起来,指控其有走私行为。这一执法过程疑点颇多—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审讯室旁边甚至已提前安排大量媒体记者,对逮捕过程全程拍照。”
《三一恨别长沙》一文发布后,经国内各大媒体广泛转载,产生了极大影响。中联重科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舆论暴力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建议,相关企业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理性地面对市场竞争中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3/06/18/76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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