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P2P网贷平台引进三方担保机构可以说是做着生与死的生意,而决定方都在平台自身——自担自保、骗用户资金则是死;纯粹的三方担保为用户谋福利则是生。
12月初,浙江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网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防范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己使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严肃查处。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会下发如此通知呢?
平台自担自保有风险
原来,现在有很多投资人都喜好在P2P网贷平台上投有担保的标的,在一些网贷群里、网站上可以经常看到“除了风险由平台担保”的承诺,但是平台自担自保真的就让人如此放心吗?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否定。第一,平台自担自保,但其本身的实力能力有限,很多投资人对平台的注册资本金以及平台的背后公司很看重,貌似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平台注册资本金能达到1000万以上,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上千万,这个平台就有实力”。其实不然!第一,也许有一些朋友知道,注册资本的水分其实很大,现在市面上的野路子很多,还有专门以此为生的中介,只要肯花点钱(千分之2到百分之1不等),就能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做大,实际上公司并没有这么多钱。代垫资金注资和增资这两年也是国家工商局重点打击对象,但是屡禁不止。就算是平台注册资本金能够达到1000万,如果平台自身缺乏风险控制能力,那么1000万对于金融行业来讲,简直是九牛一毛!
据了解,目前都梁创投等倒闭网贷平台都是属于自担自保方式。
第二、P2P网贷借款成本高,担保业务风险较大,平台双重压力。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给出的借款利率一般年化收益为18%至25%,个别甚至高达30%,远超出银行贷款利率和法律规定,而借款利率越高,相应的违约可能越大,担保业务风险也越大。然而,自担自保都是一家企业,双重压力一出现,势必导致平台瘫痪,甚至出现企业携款私逃的现象出现。
第三、个别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募集资金信息,并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股东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潜逃。再加上个别P2P网贷平台未尽职核查借款人身份,未及时发现、默许、甚至有意设计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权、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若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P2P网贷担保,一旦网络贷款平台发生危机,将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纯粹的三方担保很有利网贷发展
虽然自担自保或者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或者控股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和漏洞。但是,如果担保公司仅仅是合作,无任何控股参与等行为,那么其在作用还是非常有利。
首先,能为用户借到相应的钱——如果人们选择P2P网贷贷款40万,但是通过征信记录、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抵押物评估、企业或个人流水等审核,平台判定用户只能借到10万元。然而,用户确实在很急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网贷平台的合作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抵押物品,由担保公司进行二次审核,然后给与担保,在P2P网贷上获得急需的贷款金额。
其次,能为平台担风险——毕竟,网贷平台对外借贷的资金额较大,而一旦出现借款人出现多起赖账现象,投资人势必第一时间找平台。目前,由于很多平台没有真正的担保机构或者是自担自保的方式,在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人逼的平台不得不倒闭歇业。然,平台如果引进业务稳定、经验丰富三方担保机构,那么其坏账率势必会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加上坏账通常可以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变现,所以最后即使有损失,和收益比起来,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最后,能为用户担保险——参与网贷的用户如果购买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份保险费。一旦投资费用收不回,出现断账的现象,担保公司则能起到补偿作用。
综上所述,P2P网贷平台引进三方担保机构可以说是做着生与死的生意,而决定方都在平台自身——自担自保、骗用户资金则是死;纯粹的三方担保为用户谋福利则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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