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月20日,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三家P2P网贷平台同时倒闭。投资者称,上述三家平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为同一人,名叫郑旭东,而目前郑旭东卷款逃往香港后便不知去向。目前警方对深圳中贷信创已经立案,杭州国临创投也即将进入立案程序,而上海锋逸信投目前还没有立案时间表。对于郑旭东是否为其他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着警方对此案件进一步调查,或在不久后会将答案揭晓。
原以为2013倒闭潮后P2P行业将迎来繁荣发展期,无奈该事件一出,让不少投资人紧绷,P2P行业又多了瓢冷水。
2014网贷首案:三平台倒闭 老板疑跑路
梳理三家平台倒闭事件背后真相不难发现:三平台实际除幕后控股人为同一人外,成立的时间也比较晚,案件相关机构也均与郑本人有牵扯,就连提供担保的中瑞隆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可能与郑相关。
经过2013年倒闭潮,行业自律和国家监管双管齐下,已经让P2P行业逐渐走上正轨,正规平台也均按照国家政策指引实施了诸如第三方托管支付、融资性担保等保障措施,规避聚集资金池嫌疑,但从该案例看出,P2P的发展远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百姓单纯依赖平台表面形象做出可靠与否的判断太过于天真。对于P2P平台投资,我们到底该怎样对待与甄别?
第一,纵观该案件,其从标的设计到担保到利率定性均未有不妥,当然,这个是需要建立在真实项目基础上,文化产品的投资还是有可能达到20%的回报。
第二,作为普通老百姓,无法全面理清各个相关实体公司是否与平台有关联,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策。在这方面,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做更多的功课,对P2P平台及其相关合作者进行准入和项目审核,避免出现聚集资金池和旁氏骗局现象发生。不过这次事件的发生是一个很好的负面案例,对于当局投资人来说是坏事,但对于整个P2P行业来说却是一件好事。这次事件似乎把P2P平台可能存在的风险弊端较完美的展现出来了,为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第三,案件再次提醒投资者,高息必定伴随高风险,冒然投资不可取。但在该平台投资近百万的小丽也曾提到,经过了前期试水安全却还是踩雷,这告诉我们,考察项目真实性很重要,不过该案件主人郑似乎精心设计了一个骗局闭环。这也提醒我们,加大准入和审核门槛非常有必要,期待有更好的行业从业标准出现。
第四,文中提到,小丽认为新平台有问题也不会很快垮掉,而资深从业人员则建议,投放老平台才可靠,这说明我们现在的投资人风险意识还处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多靠感性来选择投资。由此看出P2P投资风险教育需要加强。
第五,政府在规范平台方面要严格执行“平台不能聚集资金池”的规定,这样才能杜绝卷款潜逃的事实发生。但事实上,由于监管不到位问题,我相信现存平台中还有资金池存在,这些平台迟早会出问题,他们要么交出资金托管,要么会被政府打压甚至勒令关停。
第六,P2P行业在发标问题上应该有备案制度。即平台设计标后要到某个有审核权的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审核通过了才可以上线。但这中间会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问题,这可能需要一个探索过程。这个备案过程其实就类似于上市公司挂牌需要“政审”一样。有了P2P行业准入门槛和项目前期的审核,相信安全性会更高。
第七,基于P2P平台较多,在未来的监管方面,我认为分地区监管更实际,特别是审核标的问题上,如果大范围审核监管,各类成本会很高,不切实际,同时分地区监管有一定的灵活度,让行业更有活力。相信这次案件的发生,如果有了地方的及时监管,发案率会大大降低。
第八,关于项目的可靠性,除了对项目正常回报率有个基本预期外,对平台提供担保的情况也要多加注意。很多平台以自身平台做担保,或找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做担保,或者P2P平台相关公司做担保都将存在风险,可靠的担保应该是与投资平台无任何资金关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可靠,他们持有的金融牌照就是国家对其身份的一种认可。
第九,选择本地平台投资更靠谱。道理很简单,本地平台便于考察和监督。另外还建议选投在本地的标的项目,同样的道理,这样便于考察和落实。还有,选择偏线下为主有抵押有担保的项目更可靠,出现问题后平台承诺的本息保障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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