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林采宜博士认为,缺乏法律约束的定价自由、发行规模自由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又一片沃土,这是我国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
21世纪网讯 “一定要问离市场化有多远,我的答案是:最近的是定价方式,最远的是法律约束。”国泰君安首席研究员林采宜博士给出的答案引人深思。
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两年多以来,新股发行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而现在已经开始暴露种种问题。
林采宜博士认为,缺乏法律约束的定价自由、发行规模自由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又一片沃土,这是我国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
她指出,中国A股市场高估值、高价发行以及新股高超募的“三高”问题,不是发行体制市场化带来的后果,而恰恰是市场化不够彻底、制度约束不够完善所遗留的问题。不是改革产生的弊端,而是改革的配套机制没有及时到位所产生的弊端。
21世纪网: 您如何看待新股发行市场化?市场化有哪些含义?
林采宜: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股票市场的本质是资金的供求双方以自由询价的方式完成股票的发售。从这点来看,股票市场本来就是最市场化的市场,中国的A股市场之所以会出现“新股发行市场化”这一制度改革,其深层缘由来自于中国股市的最初定位。
在中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大家记得这样一句话:“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顾名思义,中国的资本市场最早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行政目标之下,必然佐以行政手段。直到2009年6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大幕拉开,被行政目标和行政干预绑架了多年的股票市场,终于回归它理念上的应有之义。所以,从制度层面来看,新股发行市场化是一种进步。
此外,新股发行市场化也使得一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对称化。从“买到就能赚钱”到“买对才能赚钱”,“打新股”不再是只赚不赔的博傻,而是逐渐成为理性投资的选择,从这点意义上说,新股发行市场化促进了市场的成熟。
我个人认为,“市场化”就其一般含义而言,就是本着自由交易原则,供求双方以价格竞争为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制,从而实现效率最大化目标。
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现实状况,新股发行“市场化”至少包含三个核心内容,即自由定价、自由交易以及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法律约束。所谓“市场化”的过程应该是行政干预弱化而法律约束强化的过程。
21世纪网:我国新股发行定价当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有哪些?造成哪些后果?
林采宜:我个人认为,我们目前的新股发行定价,从形式上看,皆属市场化行为,比如扩大询价队伍、扩大价格波动区间、IPO定价的随行就市、发行量由市场各方利益博弈决定等等。唯一与市场化发行机制不对称的就是在信息披露、项目包装过程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硬约束。简而言之,就是法治的缺位导致“市场化”变成了去责任化。
21世纪网:但是我国新股发行,毕竟和成熟市场有差距,您觉得离真正的市场化有多远?
林采宜:一定要问“离市场化有多远”,我的答案是:最近的是定价方式,最远的是法律约束。
缺乏法律约束的定价自由、发行规模自由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又一片沃土,这是我国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
至于中国A股市场高估值、高价发行以及新股高超募的“三高”问题,不是发行体制市场化带来的后果,而恰恰是市场化不够彻底、制度约束不够完善所遗留的问题。不是改革产生的弊端,而是改革的配套机制没有及时到位所产生的弊端。
21世纪网:在我国IPO市场化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林采宜:市场化不仅是价格问题,更是市场参与方的法律责任问题。自由和法治,永远是市场健康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当市场利益诱惑空前,法律约束疏而可漏的时候,第三方和融资者是利益共同体,投融资者直接的信息对称和公平公正无从谈起。
两年来的A股发行状况表明,“自由”足够了,不足的是法治。我们要做的不是否定改革,而是完善制度。
另外,我个人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存量之间,价格存在有机联系,二级市场才是整个股票市场定价的基石,对存量二级市场估值的改革,才能根治新股估值定价中出现的偏差。
总之,市场是无形之手,法治是有形之手,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需要无形之手的推动,也需要有形之手的制衡。(21世纪网 董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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