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纠纷须赔2000万 海源机械替大股东“垫付”

2017-01-06 12:13:49 |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者按】在海源机械上市时,股东海源实业以及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曾承诺过将承担该纠纷的所有经济损失。但如今先掏腰包填补空缺变成了上市公司。

  

  6年前的纠纷再起涟漪。昨日(11月7日)海源机械(002529,收盘价15.82元)公告称,因一笔2005年的合同纠纷,公司或在2011年度形成直接财务损失2026.09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海源机械上市时,股东海源实业以及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曾承诺过将承担该纠纷的所有经济损失。但如今来看,先掏腰包填补空缺的不是作出承诺的股东,而是上市公司。

  败诉面临2026万元赔付

  昨日海源机械披露,公司于11月4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关于公司2005年销售给洛阳龙羽的5台(套)HF1100压机产品出现合同纠纷一事,洛阳中院最终裁定海源机械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诉争生产线调试达标后交付给原告,同时在这3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

  经测算,海源机械根据该判决结果需要赔付包括违约金2007.39万元在内总计2026.09万元。公司预计,这一赔付将在当期净利润中扣除。

  利空突袭让不少投资者选择出逃。该股以3.91%的跌幅跳空低开,全天低位运行,最终报跌3.24%。

  只减净利润不减净资产

  面对上述利空,海源机械显得很“淡定”。海源机械在公告中表示,从业务方面来讲,上述诉讼中并未对公司HF压机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不会对营销带来不利影响;从财务方面来看,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扣除募集资金后还有约595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后的资产负债率为19.51%,且下半年是公司季节性销售高峰期,公司尚余2亿元左右的银行授信。因此,公司拥有足够的现金流筹集能力,即使立即支付上述判决所涉金额,也不会构成现金流的财务压力。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海源机械2010年底上市,上市前夕,股东海源实业以及控股股东福建海诚均对此有过承诺,即上市公司如因与洛阳龙羽工艺设备买卖及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任何经济损失,将全部由福建海诚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

  海源机械表述是,上述计提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将由控股股东全部承担,作为权益性交易进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的损失也仅限于减少公司净利润,而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另外,公司还将尽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撤销洛阳中院的判决。

  上市公司先“垫付”

  看到此,不少投资者心中充满疑惑:既然股东们已经对此发表承诺要一力承担,为什么还要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中计提?这不明摆着新老股东的利益都会受损吗?

  对此,海源机械董秘办人员表示,这是会计的处理方式,上市公司先将该笔赔款付了,再由控股股东等将钱给公司补上,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过说是这么说,但当记者问到是否在上市公司支付赔款之后,大股东们会立刻将钱补上时,该人士却表示不能确定。按其说法,什么时候补上、用什么方式补上需要海源实业和福建海诚讨论来决定,上市公司并不知情。

  律师严义明的观点则是,目前二审结果没出,一审结果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如果最终判决跟一审结果一样,作出承诺的大股东应该在上市公司实际支付之前代为清偿债务,并承诺上市公司无需归还这笔付款,整个流程才算结束。如果上市公司在净利润中产生了计提,而大股东以讨论为借口没有任何动作,以内部程序抵抗对外的负债,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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