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28保代领口头批评,43项目留下不良记录,提醒跳槽保代注意“保质”。
胜景山河的二次上会失败并不是个终点。
11月29日下午,证监会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宣布了对胜景山河项目相关中介的处理情况。而这正是对于此前胜景山河二次上会后,监管层许诺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调查处罚的有力回应。
“我们将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代资格的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
而这是今年以来首例保代因为保荐业务项目收到取消业务资格的处罚,这个两张醒目的红牌标志着,监管层对于保代的监管处罚力度正在加大。
除了从监管措施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外,监管层还从整体的保荐制度建设上立体构建、夯实制度,这涉及到了未来的几大保荐新措施。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指出,保荐内控制度即将出台,同时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也正在研究制定。
从问核制度、到现场监察、再到监管措施频出、还有未来即将上线的内控指引,这意味着监管层对于保荐代表人的监管力度正在衔枚疾进。
重典之道
据上述部门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查相关中介机构在胜景山河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保荐机构和保代,证监会指出其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亦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
而对此证监会做出了针对平安证券本身和其两名保代的严厉处罚,这种处罚力度比较鲜见。
而平安证券在29日晚间对此对本报做出回应,“我们理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其指出。
平安证券指出,其并将积极贯彻监管部门及集团的要求,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提升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机制、制度和流程上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控制,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做让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放心的优秀投行。
胜景山河项目中收到处罚的并不仅仅是投行一家,其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了处罚,其中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被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被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也被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被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这意味着,监管层已经对各种中介机构在保荐业务中的行为采取了“重典”治理的思路。“下一步,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上述负责人指出。
事实上,这种力度的加大在今年体现得很明显,据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8家中介机构、31名保代、律师和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13人(次),监管谈话6人(次)过、暂不受理6人(次),取消业务资格2人(次)。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28名保代被进行了口头批评提醒。“对于不够采取监管措施的 我们会通过口头批评和谈话给予警告提醒。”上述负责人指出。
监管延伸
除了在处罚力度上的加大,在监管处罚的关注范围上的扩大也更加明显。
首先是在胜景山河事件上,会所和律所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并不是个案,而是目前对于中介机构监管延伸的一个体现。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订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
而这是对前期证监会出台进一步深化发行制度改革中,提到推进律师承担招股说明书制作任务一项做法的有力补漏。“我们现在的保代培训已经留出一定名额给予律所和会所的人士参加,让他们也提高执业水平。”上述负责人指出。
除了在中介机构监管对象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在以往一直被市场视野所忽视的持续保荐义务领域的监管,其力度也在加大。
在11月29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了另外一起保荐机构的处罚。其中科冕木业的首发项目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保代马初进、张星岩由于科冕木业在上市当年2010年的业绩同比下滑查过50%,被证监会认定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于可能业绩下滑的风险揭示不到位,因为相关保荐人被处罚3个月不被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这种处罚显示了监管层对于持续监督义务的关注,而此前这是一直为各保荐所忽视的。
夯实制度
前两者涉及到的都是用典之道,而实际上发行监管工作的强化,更为重要的是相关保荐制度的夯实。
首先是证监会对于现场检查的力度加大,据了解,2009年以来,证监会一共对44家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监察,涉及保荐项目105个。
“今年我们的新变化是现场检查不事前通知的。”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此外,问核程序也在今年5月份被推出,问核程序的出台,意味着每一个IPO申报项目中,审核人员都要对保代提出相关尽调事项的问询。
“目前,我们已对54家保荐机构负责的292个IPO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被做出不良评价记录的有43个项目。”上述负责人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负责人指出,不良记录只是针对该项目本身的审核情况,并不针对经办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保代本身。
“我们是对事不对人的。”其指出。
此外,针对目前频频出现的保代跳槽事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对此现象也特别关注,但监管层关注的重点是,在转换岗位后,相关的机构和保代在从事项目的过程中是否切实做到了尽职调查。
“我们关注的是其保荐工作的质量,比如你刚跳槽到一个单位三天不到,就签字项目,这很容易被认为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其指出,“证监会再次提醒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要因为保代人员的流动,最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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