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在当日召开的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上介绍,目前,网络货运平台已整合183万辆货车,占市场上营运货车的13%。网络货运发展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但目前针对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余兴源表示,办法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鼓励发展、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了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余兴源称,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余兴源表示,办法建立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来源: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4195537264084281&wfr=spider&for=pc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