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推动履职回避工作 存量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清理完毕

2019-12-26 01:15:34 |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申佳平)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申佳平)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银保监会近日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机构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做好实施,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

《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作出区分,指出要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

按照《指导意见》,关键人员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指导意见》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另外,根据《指导意见》,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中,“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其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同时,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适当增强了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不削弱内控机制有效性、有利于机构稳健运行的总体原则,科学制定存量问题的分步清理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监管机构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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