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文)出台,由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
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文)出台,由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文,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了详细依据。
意见明确资本金要求,小贷公司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依照83号文,监管需要做到及时曝光有问题的机构,推动金融正规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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