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7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发布,其正式实施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仅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
2017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发布,其正式实施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仅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而且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21年,修订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由工信部印发,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修订内容为: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对于产能置换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具体方案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完整保留退出项目信息、并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