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充分发挥价格
近日,《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内容包括: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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