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由教育部发布,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
日前,《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由教育部发布,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满足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管理条例》共20条,主要内容明确条例所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以及与实施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从业人员、经费、场地和设施、管理制度等条件;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的日常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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