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
近日,《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六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2、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要求推行源头控制、合理选择治理工艺、落实安全监管。3、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包括含悬浮物矿井水规模化智能化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酸性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高效定向处理。4、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明确加强矿井水配置、生产和生活利用、生态和农业用水。5、健全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提出完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健全政策标准、健全价税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6、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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