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福建省发布,旨在深...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福建省发布,旨在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现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意见》共六部分21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等。2、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要求畅通台胞往来通道、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扩大台胞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涉台司法服务。3、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提出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合作、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4、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明确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5、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要求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6、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提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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