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旨在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日前,《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旨在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措施》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1、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3、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4、开展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5、在“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6、建立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的声明制度。7、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高等院校应建立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8、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9、高等院校要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指引,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10、探索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11、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12、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成果披露、科技成果筛选、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融资、法律等服务。13、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规定。14、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报酬(含奖励)。15、高等院校应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16、建立省统筹规划、市州(产业园区)为主建设、高等院校企业参与的共建机制。17、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成果转化平台功能,建设省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建立适用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保障高等院校合规免责交易。18、设立湖南省天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19、强化省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20、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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