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山西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由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旨在为动员社会力量...
近日,《山西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由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旨在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细则》共六章1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细则》明确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同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年度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粮食和储备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在举报线索调查中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不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给予奖励;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的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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