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旨在为充分调动生
近日,《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旨在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意见》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主要任务。提出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明晰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宣传引导。3、推动措施。要求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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