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近日,《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的备案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产品从原辅料入厂至终产品出厂可监控、可追溯。
《工作指南》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备案主体。明确备案人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2、备案内容。列举了备案人在其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前,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材料。3、备案流程。提出备案人应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开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信息;备案事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发生变化时,备案人应在变化后产品生产前重新备案该类事项,并说明变化情况等。4、备案管理要求。要求备案人应当承诺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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