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
近日,《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
《办法》共七章61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提出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2、银团成员。要求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3、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提出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4、银团贷款合同。明确银团贷款合同是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5、银团贷款管理。要求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代理行应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开展担保物管理、账户管理、贷款归集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6、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提出银团贷款转让交易是指银团贷款项下的贷款人作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银团贷款转让给作为受让方的其他银行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机构,并由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交易。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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