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
近日,《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旨在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指导意见》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持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3、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4、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5、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提出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6、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要求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等。7、做好计量结算工作。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交易类型,依据电能量计量装置进行结算,由电力交易机构出具新型主体结算依据。8、加强组织保障。提出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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